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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人经济学 新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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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的民间亚文化研究,尤其是考据研究,已经积累了大量材料。研究者整理旧论坛、杂志、场刊、社团名单、活动记录、网页存档和当事人口述,用来重建作品传播、社群形成、活动兴衰和平台迁移的历史。诚然,亚文化的大量史料原本就存在于极不稳定的媒介中,如果没有主动保存,许多事实会永久消失。但是我们发现,如果没有合理的解释,那么历史材料只是散落的一地珍珠。真正的问题出现在解释阶段,尽管我们发现考据经常同时承担史实重建与因果解释,但其实,这两种工作需要不同的方法。

民间研究有一种叙事方式是比较常见的。我们可以看到,某类活动在几年内增加,某类社团随后减少,某个平台在同一时期兴起,于是这些事件被组织成一个因果故事。时间顺序容易代替因果结构,当事人的回忆又被用于补充动机。最后形成的叙事可能非常丰富,甚至精确到某一年、某一场活动,但核心问题仍然存在:这些事实为什么能够推出这个结论。

这正是米塞斯批评历史主义时所关心的问题。历史主义重视具体历史条件,并倾向于认为社会现象主要通过其历史特殊性得到理解。米塞斯反对由此否定一般理论。他指出,历史事实必须经过概念组织才能成为可理解的历史。研究者必须预先知道什么是ACGN、如果是研究同人,还需要怎么定义同人的范畴、以及考虑其他的因素,例如,交换、组织、成本、利益、冲突和行动,否则材料只是连续发生的事件,而并不能组织出合理的因果解释,每一个历史事件都是众多因果因素共同作用下的复杂、独特的结果。因此,我们如何去假设历史事件自己会长出因果?

不良定义的词汇#

这一问题在亚文化研究中尤其明显。商业化、饭圈化、为爱发电、黄金时代等词,经常同时包含描述和评价。研究者说某个时代同人味更浓,实际上已经预设了哪些关系和生产形式属于同人;说某个活动商业化严重,也已经预设商业行为与某种文化秩序之间存在张力。这里的概念大部分都包含价值判断,如果概念本身包含价值判断,再用这些概念整理史料,最后很容易形成循环论证。因为我们预设了曾经存在黄金时代,所以我们按照这种理念范畴组织了历史数据,从而得出黄金时代的概念,就是一种典型的循环论证。

米塞斯的方法提供了一种更清楚的分层,但要理解这种分层,必须先从行动学的原点开始。米塞斯在《人的行动》中把行动定义为“有目的的行为”(purposeful behavior)。行动不是单纯的身体运动,也不是对刺激的机械反应,而是行动者试图以某种手段消除不满意状态、达到较满意状态的过程。正如米塞斯所说:“行动是有目的的追求”(Action is purposeful striving)。行动者之所以行动,是因为他把某种状态评价为较可欲,把另一种状态评价为较不可欲,并相信某些手段能够改善自己的处境。

因此,行动学并不首先研究行动者究竟想要什么,也不判断这些目的是否合理、崇高或低劣。它研究的是一切有目的行动所具有的形式结构。行动者面对不确定的未来,必须在不同目的之间排序,选择他认为能够实现目的的手段,并放弃其他可能性。米塞斯把这种选择称为偏好或价值判断的表现;在他的表述中,行动意味着“以某种东西替代另一种东西”,也意味着行动者总是在选择和放弃之间进行取舍。

机会成本也由此产生。行动者选择一种手段,就放弃了使用同一资源实现其他目的的可能。一个创作者制作作品,一个观众购买作品,一个社团参加活动,一个主办方组织展会,首先都属于这一层。只要研究的是选择、机会成本、目的和手段,就仍然处于一般行动学范围。行动学并不要求目的必须是物质收益,也不要求手段必须是金钱。表达、归属、声誉、情感满足和身份确认,都可以成为行动者主观上重视的目的。

米塞斯还强调,行动学的命题不是从某一类具体行为的统计观察中归纳出来的。它从行动这一事实本身出发。人若行动,就已经意味着他认为行动后的状态比不行动或采取其他行动后的状态更可欲。行动学因此能够说明“行动意味着有目的的选择”,却不能仅凭这一点说明某个具体行动者选择了什么目的,也不能说明某种文化活动在历史上何时出现。

诚然,我们不可否认历史的贡献。历史研究具体发生了什么。某种活动在哪一年出现,某个社团如何形成,某种传播渠道为什么在一个时期取代另一个时期,这些都不能由行动学直接推出。行动学无法告诉我们中国大陆某类同人活动究竟在 2012 年还是 2014 年开始扩张,也无法告诉我们某个创作者究竟主要为了社交、表达还是收入参加活动。这些问题必须依靠史料、调查和具体经验。

行动学与心智学#

在行动学和历史之间,米塞斯特别强调 thymology。它通常被译为心智学。米塞斯所说的心智学,主要研究行动者的动机、信念、价值判断、情感态度、期待,以及行动者如何理解自己和他人的行动。它关注的是行动者认为自己在做什么,为什么认为某种目的值得追求,如何判断他人的意图,又如何形成对规范、忠诚、背叛、声誉和共同体边界的理解。

米塞斯在《理论与历史》中把心智学置于历史理解的重要位置。历史学家不能只记录外在行为,还必须理解行动者的思想和价值判断;但这种理解不是把历史还原为可重复实验的心理定律。心智学提供的是对具体行动者及其处境的理解,而不是像行动学那样提出适用于一切行动的形式命题。它也不是简单接受行动者的自我叙述,而是把自我叙述、语言、情绪、制度环境和实际行为放在一起解释。

一个创作者说自己参加活动只是因为喜欢某个作品,这属于心智学材料。这种访谈回答,可以反映真实的自我理解,也可能受到圈内规范、身份维护和事后叙事影响。心智学的任务不是立即判定这句话真实或虚假,而是研究这句话在行动者的意义结构中发挥什么作用:它是否表达了对作品的情感依附,是否用于维护某种身份,是否向他人传递了归属信号,是否帮助行动者解释自己为何接受某些成本,或者是否构成对外界批评的回应。

因此,同人的心智学主要研究的不是“同人爱好者的大脑有什么特殊机制”,也不是把同人参与者归入某种固定人格类型(即米塞斯所述的ideal type),而是研究同人行动者如何赋予自己的行动以意义。它具体关注创作者如何理解创作与自我表达的关系,观众如何理解购买、收藏和参与,参与者如何理解圈层归属与身份边界,行动者如何判断他人的作品、消费和言论,以及这些理解如何影响信任、合作、冲突、排斥和声誉竞争。

同人的心智学还研究共同文化语境如何被行动者主观地体验。两个参与者可能共享同一个角色、作品或符号系统,但对“真正理解作品”有不同判断;他们可能都认为自己是在维护作品,却把对方理解为误读、背叛或破坏。此时,研究重点不是判断哪一种解释客观正确,而是说明这些解释如何成为行动动机,如何改变行动者对成本和收益的评价,并如何塑造同人关系。

这也意味着,心智学不能被简单等同于动机访谈。行动者的动机、信念和价值判断需要通过言论、作品、互动记录、制度环境和历史背景加以理解。行动者可能并不完全知道自己的行动后果,也可能用一种社会上更容易接受的语言描述自己的目的。心智学因此既要尊重行动者的主观意义,又不能把主观叙述直接当作完整因果解释。

由此,同人研究至少存在三个不同层次。行动学研究行动的一般形式,例如,行动者如何在目的、手段、选择、放弃和不确定性中行动。心智学研究行动者在具体文化环境中的动机、信念、价值判断、情感态度和意义理解,例如,参与者如何理解自己、他人、作品、圈层和关系。历史研究这些行动和理解在特定时间、地点、技术条件和制度中的实际展开:某种活动如何出现,某种平台如何改变互动,某种组织形式如何形成,以及某种关系结构如何发生变化。

同人关系定义的边界#

如果同人研究只能做到这一步,我们仍然没有独立的理论边界。创作者同样进行选择,同样面对稀缺,同样拥有货币与非货币目的,这些都属于一般行动学。声誉、社交、身份和非货币激励也不足以构成同人的特殊性,因为开源社区、学术共同体、志愿组织和业余艺术生产都存在这些现象。同人经济学若要成为一个有意义的子领域,必须找到一个比一般行动更具体、又不是由经验特征简单归纳出来的关系类型。

这个关系类型可以从作品两端的行动结构入手。首先考虑创作者。一个受雇画师可以非常喜欢自己正在绘制的角色,但如果作品的内容和目标主要由委托者规定,那么对画师而言,制作这件作品首先是实现另一项行动目的的手段,例如取得报酬。委托者的目的规定了作品本身。相反,在典型的同人行动中,行动者首先形成自己的表达目的,再把制作作品作为实现这一目的的手段。这里决定关系性质的不是作品是否盈利,也不是创作者是否具有职业身份,而是谁的目的直接规定作品。

因此,同人关系的第一个条件可以称为表达目的的自源性。作品首先是创作者实现自身文化表达目的的手段。外部市场当然可以影响他的选择,销售收入也可以成为重要目的,但只要作品内容仍然由创作者自身的目的规定,盈利不会自动改变这一关系。只有当创作者主要接受另一个行动者已经规定的目的并提供生产能力时,关系才朝委托生产转变。

第二个条件来自作品取得者,可以称为表达主体不可被先验消去的性质。在普通消费中,一个行动者可以仅仅因为某个对象满足自己的目的而取得它。谁生产这个对象并不一定重要。如果两件商品在他关心的方面完全可以互相替代,生产者身份可以从选择中消失。许多文化消费也可以如此进行。消费者需要某类角色图片、某种风格的音乐或某种类型的故事,只要作品满足内容偏好,具体作者可以被替换。同人作品的取得具有另一种可能。取得者选择的不只是某类内容,也选择某个具体行动者的表达。作品的价值部分来自它是这个作者作出的行动结果。把作者换成另一个人,即使题材、技术水平和形式都很相近,取得对象仍然发生了变化。创作者作为行动者不能从作品的意义中被完全消去。

这里不要求双方成为熟人关系。双方可以第一次见面,也不要求未来成为朋友。一个陌生人第一次购买某个社团的作品,仍然可以把作品理解为这个作者的表达。相反,一个人即使长期购买某类作品,也可能始终只把不同作者理解为可替换的内容供给者。真正的区别不在熟悉程度,而在取得行为是否具有对创作者行动的人格指向。

同人关系的第三个条件来自不同创作者之间的行动结构。一个创作者完成自己的表达,并不要求其他创作者采取相同的表达。他可以画一种角色关系,另一个人可以画完全相反的角色关系。两项行动各自能够实现自身目的,没有逻辑上的理由要求它们最终合并成一个统一作品。不同表达因此原则上可以同时存在。

这一点可以称为表达目的的非收敛性。这种表达目的的非收敛性主要在表达体系之间,而并非直接指向生产协作行动的不可能性。它意味着这些行动的目的本身没有共同终点。A 完成自己的作品,不需要 B 改变自己的作品,B 的另一种表达也不妨碍 A 已经完成其直接目的。只有当 A 进一步把消除 B 的表达纳入自己的行动目的时,双方的行动才从平行表达转变为直接冲突。

这与开源生产的区别刚好不言自明。开源参与者同样可以自主行动,也同样具有声誉和非货币目的,但不同贡献经常作用于一个共同的可操作对象。互相冲突的修改需要兼容、取舍、合并或者分叉。行动者在某些问题上必须协调,因为他们共同改变的是同一个对象。同人创作者则通常分别生产自己的作品。一个作品的存在不要求另一个作品在内容上与它一致。开源和同人都可以属于更广义的自主参与式生产,但二者的行动关系并不相同。

因此,从这些定义来看,非盈利、小众、二次创作、低价格和社区亲密度都不是必要条件。非盈利是其中最明显的例子。一个创作者取得收入,只能说明其行动同时具有货币结果,不能说明作品的表达目的已经转移给购买者或者市场。只要作品最终由创作者自身规定其所欲实现的表达,盈利本身不会取消表达目的的自源性。同样,一个完全免费的作品也并不因此更具有同人性质。赠与可以承载同人关系,也可以只是宣传、福利、商业引流或者普通内容分发。货币是否出现属于交换形式,作品由谁的目的规定则属于关系结构。二者不能相互替代。

二次创作尤其容易造成概念上的倒置。既有 IP、角色和世界观为共同参照提供了最明显的形式,因此二次创作与同人在历史上高度重叠。但是二次创作只解决了“表达指向什么”的一部分问题,它并没有回答表达目的由谁规定,也没有回答取得者是否把作品理解成某一具体行动者的表达。官方授权的商业衍生物、按照编辑要求制造的 IP 内容和流水线式二次创作都可能具有明确的共同参照,却没有因此自动建立完整的同人关系。

这种区分也解释了为什么关于同人是否已经变质的许多公共争论长期无法得到清楚的答案。一方观察到规模扩大、价格提高、职业创作者增加,便认为同人正在消失;另一方看到二次创作数量和市场交易继续增长,便认为同人依然繁荣。双方实际上使用的是不同的经验标签,却都没有首先规定自己所判断的关系对象。若研究仍然把小众、非盈利、二次创作和低价作为同人的代理概念,那么同人研究最终只能围绕标签的增减争论。

业余生产、原创同人与关系认定#

除去上述的标签,我们甚至还可以认为,同人是一种业余艺术,但是确实如此吗?同人不能由生产者的职业身份来定义。业余生产与同人生产之间不存在逻辑上的同一关系。一个人在工作之外制作音乐、漫画或者游戏,只能说明这种生产没有构成其主要职业活动,不能说明这种生产已经形成了同人关系。反过来,一个依靠同人创作获得主要收入的人,也不会仅仅因为收入提高而退出同人关系。职业化、盈利和同人关系分别属于不同的判断层次。

业余艺术生产首先可以被一般行动理论充分解释。行动者具有某种表达目的,并选择绘画、音乐或者文字作为实现这一目的的手段。即使这种行为具有高度自主性,也不能由此直接建立同人经济学的特殊对象。一个独立音乐人创作原创歌曲,一个业余画家长期完成自己的原创作品,都可以同时满足表达目的自源性和表达结果的非收敛性。若取得者进一步因为创作者本人而持续取得其作品,表达主体同样可能具有不可消去性。仅凭这些条件,同人生产与一般独立艺术生产之间仍然没有形成充分区分。

因此,我们进入到最后一个条件,即同人关系必须保留共同参照。这里的共同参照并不等同于既有知识产权,也不要求创作具有二次创作性质;创作者使用同一种媒介、属于同一种艺术类型,或者共享相近的审美传统,也并不足以构成同人关系所要求的共同参照。它指多个行动者的表达共同指向一个先于当前具体交换而存在,并且实际进入其行动理解的文化对象。二次创作中的原作、角色和世界观是最明显的形式,但共同参照并不限于此。**关键在于,作品不是一个完全孤立的私人表达,而是能够被理解为行动者对于某个共同文化对象的独立表达。**这一规定使原创同人的范畴得以明晰。原创同人并不因为原创而自动退出同人关系,也不因为在同人即卖会发行而自动进入同人关系。理论必须继续判断其行动结构。若一件原创作品完全可以脱离其所谓同人场域,被无损地理解为一个独立艺术家的原创作品,那么将它称为同人首先是一项历史分类,而不是一种独立经济关系。研究者没有义务把历史行动者所使用的全部名称直接转化为理论范畴。

原创同人只有在更具体的关系条件下才进入同人经济学。它可能指向一个已经存在的创作传统、共同实践或者文化场域。行动者并非单纯生产一个私人的原创对象,而是在一个共同参照中完成自己的表达。不同创作者的作品因此能够作为彼此独立而又具有共同可理解性的表达存在。此时,共同参照不再是一个具体原作,却仍然先于当前创作者与取得者之间的单次交换,并进入双方对作品的理解。因此,同人关系的边界不能沿着“原创—二次创作”划定,也不能沿着“职业—业余”划定。真正的边界仍然来自行动关系本身。理论关心的是一个自主行动者是否围绕共同参照形成自己的表达,取得者是否把作品作为这一具体行动者的表达来取得,以及不同表达是否能够在不要求共同收敛的情况下分别成立。

这里还必须进一步区分作品的实际生产关系与取得者对作品的主观认识。行动者只能根据自己所认识的对象行动。取得者 B 若相信某一作品是 A 对共同参照 O 的自主表达,那么对于解释 B 的取得行为而言,其行动对象就是他所理解的表达。即使事后证明这件作品实际上由委托方、编辑或者其他外部目的所规定,B 当时的行动也不能因此被重新解释成匿名内容消费。错误的认识仍然可以构成真实行动的依据。但这不意味着只要取得者主观认为存在同人关系,同人关系就在理论上完整成立。社会关系涉及多个行动者。取得者关于关系的认识是一项真实的主观行动事实,却不能代替生产者一侧的行动结构。若 A 实际上并未以自己的表达目的规定作品,而 B 将其误认为 A 的自主表达,那么 B 的取得具有同人式的主观结构,完整的同人关系却没有成立。

这一划分同时说明,同人关系既不是作品的物质属性,也不是任何一方单独拥有的心理属性。它是一种由多个行动结构接合而形成的关系事实。行动学不能从普遍范畴中推出 A 为什么选择某种表达,也不能推出 B 为什么把某件作品理解为 A 的表达。这些具体目的、价值判断和意义理解在理论分析中作为给定进入。理论真正能够规定的是,当这些给定的主观行动事实以何种方式相遇时,同人关系成立;当其中某一结构被替换时,这一关系又在什么意义上终止。

以行动学组织历史解释#

随机的陌生关系#

近年来同人活动和网络传播中可以观察到一种明显变化。进入大型同人展会活动的人来源越来越随机,取得作品的人也越来越可以停留在纯粹的内容消费者身份中。一个游客看到自己喜欢的角色或题材,购买作品,然后离开。他不需要知道作者过去创作过什么,也不需要把作品理解为某个具体创作者持续表达的一部分。作品只要满足其内容偏好,ta的行动就已经完成。

这一现象可以称为同人关系的陌生化,但陌生化不能理解为陌生人数量增加。陌生人从来都可以进入同人关系。更准确的含义是,创作者作为一个独立行动者越来越可以从作品取得行为中被消去。作品流通越来越能够在缺少对作者表达的识别时完成。 关系性取得逐渐让位于去关系化的内容消费。

这个变化属于历史判断,不能由行动学先验推出。行动学只帮助我们明确观察的对象。如果理论已经区分了取得某个行动者的表达和取得满足某种偏好的内容,那么历史研究就可以进一步考察两种行动的相对范围是否发生变化。同时,游客数量、销量和市场规模本身不能回答这个问题:一个同人活动可以规模扩大,同时形成更多同人关系;也可以规模扩大,而增加的主要是普通内容消费。

这种区分也能解释某些关于“同人味”下降的经验判断,而不需要把“同人味”强行科学概念化。当取得者越来越不关心作品由谁表达,而主要关心内容是否满足自己的偏好时,作品之间的可替代性提高。创作者面对的也越来越接近某一类内容的需求,而较少面对对自己具体表达感兴趣的取得者。普通市场关系由此可以在同人内容的流通中扩大。

这种消费者化仍然不能直接推出某种创作后果。创作者可能坚持自己的目的,也可能主动调整题材迎合需求。两种行为都符合行动学。历史研究需要确定现实中究竟发生了什么。

情绪化冲突#

这里出现了一个值得注意的历史现象。同人作品的取得者,对于具体创作者的人格指向可以被隐藏,而对内容类别的判断却同时增强。一个取得者可能完全不关心某个作者是谁,却非常关心他创作了什么类别的内容。作者作为具体行动者被削弱,作者作为某类内容生产者却被强化。于是人们越来越可能根据作品推测陌生人的目的和身份,例如从某一创作判断一个人属于某种阵营,进而推测其价值和意图。

近年的情绪化冲突也可以在同一框架下重新理解。然而,真正需要心智学解释的是,为什么他把另一个人的独立表达理解为对自己的损害,为什么某个 CP、角色解释或创作取向会被理解为必须被排除的对象。

前述,从心智学来看,任何社会行动都需要一定程度上判断他人的目的,但这些判断可能正确,也可能错误。一个人看到某种作品以后认定创作者具有某种敌对目的,并据此采取行动,这并没有违反行动学。

这样,侧面说明,同人关系中的非收敛性并不意味着现实行动者一定接受其他人的不同表达。非收敛只是说明完成自己的表达不需要他人采取相同表达。一个行动者完全可以进一步选择把统一他人、限制他人或排除他人作为新的目的。此时产生的冲突需要被作为新的行动来解释,而不能从同人关系的定义中直接消除。

同人经济学的边界#

因此,同人经济学的成立条件本身也应该接受理论检验。研究者需要不断尝试用更一般的理论替代它。如果一般消费者理论已经能够解释某个结果,就不应增加同人概念。如果一般声誉理论已经足够,也不应宣称存在特殊的同人声誉机制。只有当表达目的的自源性、取得的人格指向或者表达目的的非收敛性改变了预测和解释时,引入同人关系才具有必要性。

由此可以得到,同人经济学研究的不是同人对象,而是同人关系对经济行动产生的差异。当一个问题在删除同人关系以后仍然保持原来的解释,同人经济学对此没有产出额外的内容;当删除这些关系条件会改变行动对象、可替代性、创作者目的、取得行为或冲突结构时,问题将会进入同人经济学。我们仍然允许一般的经济学进入到同人领域进行应用,因此我们仍然能观察到边际递减,能够观察到价格-需求关系的变化,并且使用合适的诠释方式。

例如,一个取得者是否愿意为某个具体作者支付高于替代作品的价格,可以涉及作品的人格指向。一个创作者面对需求变化时是否仍然把作品作为自身表达目的的手段,可以涉及表达目的的自源性。两个创作者之间的差异什么时候保持为平行表达,什么时候转化为把限制对方作为新的行动目的,可以涉及表达目的的非收敛及其破坏。这些问题不能仅靠给同人商品增加几个特殊变量来处理,因为研究对象已经转向行动者之间的关系。

注意到,行动学始终处于更基础的位置。它告诉我们,不论创作者、消费者还是参与冲突的人,都通过行动试图从一个较不满意的状态转向一个较满意的状态。它也告诉我们,人的价值排序只能通过行动表现,研究者不能把利润最大化、共同体和谐或任何特定价值预先规定为行动者必然追求的目的。正因为行动学保持这种形式上的一般性,同人关系的特殊性才必须从行动结构中另外规定,而不能依靠关于同人参与者心理品质的假设。

关于变化本身#

许多先进的同人研究可能会引入关于变化本身的理论,例如德勒兹,后结构主义。其认为,创作者并不是一个脱离社会历史而预先完成的主体,共同参照也不是一个拥有固定意义的对象。所谓作者、消费者、作品、IP 和社群,都可能在具体实践中被不断重新规定。从文化研究的角度看,这一提醒是必要的。若把理论范畴直接误认为现实中永恒不变的实体,就会把历史形成的关系自然化。但是,经济分析面临另一个问题。经济学所研究的行动必须发生在某个具体时刻。行动者无论其身份如何形成,在行动发生时仍然面对一个自己所理解的状态,并在若干可能行动之间作出选择。只要行动发生,就已经存在某种暂时确定的个体A,以及某种瞬态被其理解的行动对象X,以及至少一个被放弃的可能状态Y,因此,X偏好于Y,并不要求 A 是一个永恒不变的假设主体(即任何框架模型下的假设)。它只要求,在这一次行动中,A 确实将 X 置于 Y 之前。同人经济学允许变化,但是变化只有在可区分的对象之间才具有理论意义。

取得者对创作者的认识可以在之后改变,也不意味着我们不能分析他在取得作品时究竟把什么作为行动对象。因此,同人经济学所研究的主体,并非关于永恒实体的形而上学判断。它是对已经现实化的行动关系进行分析性的截取。A 和 B 在一个时期处于同人关系,在另一个时期转入普通内容消费、委托生产或者其他关系,并不存在理论矛盾。关系范畴规定的是某一时刻的行动结构,不是参与者永久性的身份。

并非黄金标准#

任何可观察特征都不能因为与这些关系具有经验相关性而转化为行为规范。若行动者为了证明自身属于某一类别而刻意生产相应特征,那么理论定义本身已经进入其目的体系,原来的经验关系也随之改变。本序规定了一种为了经济分析而构造的关系类型。即使我们的经济关系判定认为某一次交易属于普通内容消费,也不意味着,“这个作品不是同人。” 这只是意味着:“这一具体取得行为不需要同人经济关系这一特殊范畴,就已经可以得到充分解释。”

因此,充分拒斥任何试图指标化本序概念的行动是有必要的,即以本序为界定同人的标准,是不可能的(详见Goodhart定律)。

同人经济学 新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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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Edward
发布于
2026-08-23
License
CC BY-NC-SA 4.0